各班:
根据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二、评选标准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学风建设活动。参评的省级三好学生须在本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择优评选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学风建设活动。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须在本学年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择优评选推荐。
先进班集体:有思想政治素质好、团队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以生命、生存、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班级活动。在“三生教育”中具有典型引导作用;在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参评的省级先进班集体须在本学年的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基础上择优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1.先进个人:各班推荐一人到系上参评
2.先进班集体:由获得校级先进的班级报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产生7个班级上报省教育厅。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班级制度、班级建设情况;全班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分(上、下学期);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体育达标情况;师范类学生普通话达标情况;班级党员人数发展情况;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情况;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班级成员以团队或个人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竞赛获奖情况;班级组织活动及班级参加校、院(系)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班级成员晨读、晨练情况等。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先进个人推荐程序:各班须在评选前向全班学生公布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可采取推荐和自荐方式。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经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后,公示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得票多的学生入选。由系领导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一周的公示上报学生处。
2.学校评选推荐:通过审核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报送学生处汇总、审核,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比且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厅。
3.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各班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没有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或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推荐资格,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表彰奖励办法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云南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并下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班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3:00前将学生评优统计表发给我,由系领导审评,评审通过的同学请于4月5日将材料报送办公室。。
2.各班报送学生处的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纸质)
(2)《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纸质)
(3)《2015—2016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总表》(纸质及电子版)